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1-01-25 1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同的土地类型的用途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土地适合耕作所以叫耕地,有的土地适合建设所以叫建设用地,如果要使用建设用地建设的话就需要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上所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性、有偿性、期限性的特点。其形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二、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日常中我们所说的拥有土地其实是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期限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建设用地使用权通俗的理解就是利用适合建设的土地来建造,只要不违法使用这个权利,就可以在已经获得的建设用地上面建造建筑物、构造物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