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2021-01-28 1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城市买的房子很多都是建设用地上的房子,其实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会归国家,因此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的相关知识就很有必要,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日常中我们所说的拥有土地其实是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由40年、50年和70年的期限规定,到期后可以选择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给国家拿补偿。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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