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安置条件

2021-09-17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或者是有部分的人也亲身经历过,当自己的房屋或者是土地被征收征用的时候往往会对所有权人进行安置,安置的条件大多是情况下是可以协商的,但是同样的不能违反法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安置条件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安置条件

一、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安置条件

不可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取得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安置条件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宅基地的取得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主体必须为经济组织的成员,满足条件后提交申请通过审批才可以取得,不得将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安置条件,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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