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新政策如下:
1.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订立了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房屋;
3.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扶养人继承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找法网提醒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中各遗嘱的效力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4.录音录像遗嘱。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