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产房产继承的新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订立了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房屋;
3.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扶养人继承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效: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找法网提醒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