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简述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2023-01-1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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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简述即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一般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土地和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集体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以及集体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等。
简述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一、简述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简述如下: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民法典规定哪些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典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如下: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集体所有权的特点

  1.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是各个集体组织。各个集体组织的财产,都分别属于各该集体组织。找法网提醒您,不同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多种多样:既包括农村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乡镇企业等,还包括城市中的城镇集体企业、合作社等。

  2.集体组织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只有它才能作为该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对集体财产行使所有权,它的成员个人不是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人,无权处分集体组织的财产。

  3.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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