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撤销权的界定以及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2022-07-02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撤销权的界定是因合同生效要件不完整而一方享有的单方可撤销改合同的权利,合同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下签订的合同、欺诈、胁迫等情形、乘人之危等。
合同撤销权的界定以及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撤销权的界定

  合同撤销权的界定是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找法网提醒,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重大误解签订的、显失公平签订的、被欺诈签订的、被胁迫签订的、乘人之危签订的、限制民事行为人签订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债务人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其财产的。

  三、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6.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7.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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