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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期限是怎么样的

2019-03-13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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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有些人会发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抵押合同中必须要填写抵押期限。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质押担保的流程怎么走?质押担保的期限是怎么样的?质押担保是连带责任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质押担保的期限是怎么样的

  一、质押担保的流程怎么走

  1、项目申请

  (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也可在各公司网站上申请担保业务。

  (2)项目接洽人员请客户阅读《客户手册》,并根据客户情况填写《客户访谈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2、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5、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6、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二、质押担保的期限是怎么样的

  担保期间一般约定在债务期限后2年内比较合适。具体担保期限如何约定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质押担保是连带责任吗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2条、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通常只有在“存在多个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连带责任承担的问题。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质押担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质押担保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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