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询问,怎么问?

2020-06-28 2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询问一般是指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并且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以口头的方式向相关人员获取有关证据的一种措施。那么大家知道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询问,怎么问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询问,怎么问?

  监察机关采取询问措施的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采取询问措施的对象是证人等人员。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在共同职务违法犯罪中,同案的被调查人不能互为证人,其供述涉及同案其他被调查人的,性质上属于被调查人的供述。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不得把几个证人集中在一起询问,更不得以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进行询问。询问未成年人,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场所、地点和策略方法上都要区别于成年人,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询问,怎么问?

  二是询问的场所要符合要求。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可以到被询问人工作地点、住处或者被询问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被询问人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调查人员应当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持有关文书到其被羁押的看守所或者正在服刑的监狱进行询问。

  三是依法确定询问主体。询问权限只能由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不能委托给其他机关、个人行使。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询问应当由2人以上进行。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和实践做法,被询问人员为女性的,应当有监察机关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询问。

  四是询问活动要严格符合监察法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调查人员采取询问措施,要按照规定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或者监察机关负责人等批准。采取询问措施,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限于与调查案件有关的问题,让被询问人就其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客观叙述。

  五是严格依法依规形成笔录等书面材料。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询问要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询问笔录应当现场制作,内容一般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进行询问的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的情况;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与被调查人的关系或者与案件的联系;证明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错轻错重、罪轻罪重的事实;所证明的事实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次数、情节等;被询问人谈及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需要记录的事实。证言的内容一般采用询问人员提问和被询问人回答的方式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用第一人称,力求详细具体,字迹清晰端正;笔录应当客观连贯,不得对被询问人的陈述断章取义。参考相关法律、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和实践做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如果有增删、修改,应当在增删、修改处签名。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词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调查人员也可以要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证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询问,怎么问”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大家,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询问的场所一定是符合要求的,可以是被询问人住所等地方。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