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地方性规章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上的权限比较

2019-03-07 20: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规则如下: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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