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买房过程中,我们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其中包含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购房人要向房管局提处不动产登记申请,以证明购房人取得了房屋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不动产登记有什么作用?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
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土地、房屋抵押权;
9、地役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要证明“物”为谁所有,就是要避免资料分散,重复登记。不动产登记至少有三方面好处:
1、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
2、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3、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对老百姓来说,私人财产权属明晰,创造积累财富的劲头会更足,可以预期,物权法如通过,将会给老百姓带来一份实实在在的实惠。
值得注意的是,老百姓过去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有效的,并且,效力不变。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在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