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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久

2018-06-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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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会关心,为什么一开始就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要在劳动合同上有个使用期。为什么劳动法要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使用期,那劳动法规定使用期有多久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劳动法为什么规定劳动者使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久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相关知识:

  设置试用期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在用人方有很大主动选择权的同时对我们自己也是一个自由选择的机会,如果你觉得在这个公司工作与你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目标相关很大,你可以主动的在试用期选择放弃。

  以上就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时间。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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