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争议发生后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去法院起诉,起诉受诉讼时效限制,仲裁也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时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反诉。
所谓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时效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除非是拖欠工资的争议,是自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