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开修车厂的,店内来了一位刚入职一个多月的员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自己的过失和马虎,出了意外,在医院救护,手术已经做了,手术费什么的费用都是我们出的,我们已经答应了该员工住院一切费用,疗养的一切费用都由我们出,现在已经出院了,但是该员工家属不太满意,要起诉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挽回自己的权益,请专家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2018-11-18 07: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来看,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在一定的程度上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在全部工资费用的1%,单位缴纳的比例是在1倍之上的。员工在连续12个月购买保险之后,就可以享受到保险的待遇了。
    在遇到工伤事故当中,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申请索赔了,而具体的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是根据公司和单位签订的保险协议上是可以看到的。工伤意外险赔偿与工伤意外保险怎么赔偿?如果企业只加入了意外伤害险,就要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