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0.4.1定的 为一年 到2011.5.31号应该结束的 写着试用期为2个月 正式是6月1号起 合同明确写着 如果有情况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现在公司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1。他是没提前30天跟我说到底是签还是不签合同了 提前了3天才和我说 而且我是有提前大大半个月提醒他合同的事哦 2。他提前3天和我说的是理由是公司不行了 没有资金运作了 就留了财务什么在公司 然后我就不用去了 3。那我就网上搜赔偿问题 好像看到可以赔偿1个月的 那我就去跟老板提 但是老板很流氓的说我就是没钱 怎么办。。 4。之后我苦心钻研劳动法 发现劳动法规定是不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就要签劳动合同是嘛 否则按照每个月双倍工资补偿的? 我4月1号开始上班知道10月19号才签的合同 是不是已经够理由要求老板赔偿了? 5。关键是最后老板还威胁我 我很郁闷。。 当我提到经济赔偿时候后 5.31号老板在找我谈 那个时候下午3点半 我5点半下班 意味着还有2个小时我就离职了 老板就跟我说 如果这样 那我现在转你做销售 合同续签好了 要业绩要出去跑 我一个小姑娘 他要逼着我自动辞职 他就不用赔了大家说说看现在这种情况能怎么处理?懂的朋友们帮帮我哦 因为我也是刚踏出社会不久 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5 13:5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 一般来说,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以及有关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后,如果劳动者不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追索报酬
  •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企业的合并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而对于企业分立来说,也同样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分立出一个新企业后原企业仍然存在,后者是指分立后原企业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不提前一个月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法律都没有规定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不过,尽管法律没有这样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提前告知对方的必要,以给一定的缓冲时间,与人方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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