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中国银行的一名员工,已经工作4.5年,但一直是代办员,从来也没听说过什么时候可以转正,合同也不是和中国银行签的,算是派遣,不享受中国银行的福利待遇,工资也不是中国银行发,但是却必须按照中国银行的制度扣钱,有法律规定可以这样执行吗?

???新的合同法颁布后有一条规定工作岗位上工作超过6个月的必须是正式员工,我这种情况符合吗,是不是有规定说过重要工作岗位或主要工作岗位不能任用临时工??我能提出要求转正吗?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吗?怎样解决才能有效果?据我所知中国银行几乎所有的柜员都不是正式员工,全是被劳动派遣的代办员,工资只拿正式工的1/5-1/4,所以急需解决这个问题。

????我一个月收入不足2000,其中的绩效按照季度发放,因此月收入不到1000元,按季度发放工资这个违法吗?

????中国银行规定出一笔差错扣最低200,一年超过3笔扣除全年绩效工资,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对我们非中国银行正式员工有效吗??

????迫切需要法律援助,非常感谢

2018-12-19 23:5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正式员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 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这一矛盾有待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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