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22 11:4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上述规定,您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辞职,不需要公司同意或批准
  • 您好:公司现在是以“自愿离职”还是“经济裁员”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后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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