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试用期。上个月底,离职领导不同意。由于个人原因,我本月请了一个长假,但这个月的工资没有支付。据说公司制度要求长假或旷工,需要回去签字才能根据情况支付。这合法吗?是拖欠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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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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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有休息休假权利的,而法定节假日期间是需要正常发放工资的,离职当月的节假日应该计算工资的,所以不计算工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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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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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