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一套学校家属院,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过户,只跟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吗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吗?买了一套学校家属院,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过户,只跟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吗?

2019-04-03 17:1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实生活中,没有取得房产证,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表现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
    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土地证是房主拥有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没有土地证,是不允许办理住房过户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你并不享有产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以后房主有变化,并不是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人,那么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屋,以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租金),而你只能要求当初与你签订合同的那个人退还你的购房款;
    2、就算房主没有变化,但他仍然可以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人。所以风险是存在的,详情可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 土地证补办:
    1、查询所遗失的土地证的登记结果资料。(到国土部门档案室,并随带本人身份证)
    2、遗失公告;(持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单和具结保证书办理)
    3、申请补领土地证书;(登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登报报刊原件,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
    4、缴纳登记费用;
    5、通知领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