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三年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一年,辞职8个多月。在此期间,我接受了五天的培训。公司现在要求我在1月、2月和3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再加3000元。而且不开公司收据,只开校长个人签字合法吗?签字有用吗?另外,公司把我的一切都拿走了,打卡机指纹消失了,还要起诉我?如何解决这种情况

2022-07-01 15:1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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