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信用社工作了将近六年。我辞职是因为身体不好。我得付两万培训费。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14 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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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到一年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求赔偿合理。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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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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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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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