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学校工作了四年未签合同,单位要负哪些责任

2019-06-19 10:0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以及讨薪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公司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依法参加社保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双倍赔偿。
  •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A、出租人负有在租赁合同成立后,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B、如果在租赁合同之中并未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那么依据合同法2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依法承担。
    C、出租人负有如果要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告知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D、出租人负有在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无定期租赁合同的情形下,意欲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E、出租人负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57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承租人姓名、证件号码的义务,以及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犯罪活动之后,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违背上述义务的出租人,将会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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