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中国台湾加工厂上下班一个多月了,九月底的情况下明确提出辞职,主管说要等招来适合的候选人才可以辞职,我讲按劳动合同法在试岗内明确提出辞职三天后就能够办理手续,主管说先把帐对完。今日在此确定辞职时间,主管说等招来适合的人而且要对完购置帐,并且不回应什么时候可辞职的准确时间。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怎样辞职呢?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0 07:23: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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