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包服务工作中,见习生当月6月的薪水扣满了700的工资薪金税,实习协议中确立写招标方按承包方出勤率状况给承包方稅前RMB4000元每个月,当月4600的薪水,为什么扣满了700的工资薪金税,是不是有效?

其它
2020-03-29 13:3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实习期工资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所以是税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劳务报酬,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著作权(版权)所得是指著作人的著作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性收入。著作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获得经济效益: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雇员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其他各种奖金,一律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500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
    (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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