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胡*、汉中**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胡*、汉中*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81元(原告陈*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740.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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