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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限公司与刘**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晨*限公司与被告刘*、北京东方盛*场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晨*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晨*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晨*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上海晨*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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