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家港**有限公司与张**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司)与被告南*限公司、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吉*司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吉*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吉*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吉*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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