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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与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限公司与被告季*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上海*限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上海*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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