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付*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袁*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袁*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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