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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超跃与绍兴世**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跃诉被告绍兴世*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吉*跃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吉超跃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吉超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吉超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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