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与被执行人山东乾*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袁*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崂执字第69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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