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隋**与青岛**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与被执行人青岛*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胶劳人仲*第761号裁决书]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对(2014)胶劳人仲*第76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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