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安劳人仲案字(2015)第235号裁定书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劳人仲案字(2015)第235号裁定书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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