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高密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韩*与高密市**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5)第I-1294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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