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付**与高密市**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部分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4)第68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郭**与高密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高密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赵**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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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潍坊天和思瑞国际**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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