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潍坊天和思瑞国际**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赵**与潍坊天和思瑞国际**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高劳人仲案字第I-9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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