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与潍坊天和思瑞国际**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高劳人仲案字第I-90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郭**与高密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高密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赵**与潍坊硕**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赵**与潍坊天和思瑞国际**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林**与高密**厂一案执行裁定书
肖**与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聂**与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