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与被执行*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杜**与蔡**追偿劳动报酬一案执行裁定书
陈**与河南**限公司劳务报酬一案执行裁定书
冯**与冯**追偿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秋现与冯**追偿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小*与侯*安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河南**限公司劳务报酬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刘**与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程**、李**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