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河南**限公司劳务报酬一案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与被执行*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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