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河南**限公司劳务报酬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与被执行*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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