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重庆市**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重庆市*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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