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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与重庆**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重庆南*任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10月16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胡*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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