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二十五元,由原告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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