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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水与张**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水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水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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