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董*风诉被告冯*、被告杨*、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被告协商解决,故原告董*风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董*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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