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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董*风诉被告冯*、被告杨*、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被告协商解决,故原告董*风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董*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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