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高振发申请执行刘*买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终结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0)文民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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