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上**限公司与刘**、刘**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上海上*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刘*买卖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刘*、刘*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3)绿民一初字第967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上海上*限公司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绿民一初字第9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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