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甲诉马*乙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甲与被告马*乙为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有利于家庭和睦,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保全费580元由原告马*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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