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