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章*甲与章*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甲与被告章*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章*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