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某某诉*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某某与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某与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靳**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和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祁某某诉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